Hong Kong International Airport

私隱政策

香港國際機場天際商匯

私隱政策專用條款

版本: 2026-07-10

1.專用條款

在本《專用條款》中,“服務”是指通過香港國際機場天際商匯平台提供的任何服務,及/或與該平台相關的任何服務 ,包括但不限於:創建和管理您的會員帳戶、提供各類會員專屬活動及互動、以及提供有關香港國際機場或與其相關的服務、設施及活動的新聞和資訊。

2.我們收集哪些個人資料?

2.1 當您在香港國際機場天際商匯平台註冊帳戶時,我們將收集以下個人資料: (a) 您的姓名(必填); (b) 您的電郵地址(必填); (c) 您的公司名稱(必填); (d) 您的公司地址(可選); (e) 您的工作範疇(必填); (f) 您的業務職位(必填); (g) 您的國家及城市(必填); (h) 推薦代碼(如有)(可選)

2.2 此外,當您於相關推廣活動或計畫下兌換任何實體禮品、獎勵或物品時,我們亦會收集以下個人資料: (1) 收件地址(必填)。 (2) 收件電話號碼(必填)。

3.我們可能會將你的個人資料用於什麼主要目的?

3.1 我們可能會將所收集的個人資料用於以下目的:

(a) 向您提供相關服務; (b) 核實您註冊帳戶的資格; (c) 根據相關推廣活動或計畫的條款,核實您兌換任何會員積分或禮品的資格; (d) 向您寄送您於相關推廣活動或計畫下所兌換的任何禮品、獎勵或物品; (e) 向您發送與香港國際機場相關的資訊及最新動態的通知、通告、通訊、新聞簡報及其他訊息,包括但不限於與香港國際機場之服務或設施有關的行業活動、銷售推廣活動及優惠資訊;以及 (f) 就香港國際機場的服務或設施與您聯絡及/或進行直接市場推廣活動。

為使我們能夠就香港國際機場所提供的服務或設施進行任何直接市場推廣活動,我們將在收集您相關個人資料時(如適用)徵求您的同意

4.您是否必須提供個人資料?

您使用香港國際機場天際商匯平台及提供上述個人資料屬自願性質。

若您未能提供所需或標示為必填的個人資料,則可能無法註冊帳戶及/或使用相關服務,而我們亦不會收集或保留您的個人資料。

5.我們是否會使用個人資料進行服務推廣?

我們可能會將您的個人資料用於直接促銷用途,但在未單獨取得您的明確同意之前,我們不會進行此類活動。

在獲得您的同意後,我們可能會使用您的個人資料資訊、聯繫方式及位置資訊開展直接促銷活動,包括通過您註冊的電子郵箱與您聯繫,以推廣香港國際機場的服務或設施。

您可隨時通過我們不時公佈的管道免費撤回接收直接促銷資料的同意。

請注意,若您選擇撤回接收促銷資訊的同意,我們仍會向您發送與您的帳戶或我們向您提供的其他服務相關的通訊。作為註冊帳戶持有人,您將繼續接收有關我們服務的管理性通訊及更新。

6.我們會保留你的個人資料多久?

我們的個人資料保留政策載於《一般條款》中“我們會保留您的個人資料多久?”一節。

我們僅會在實現上述目的所需的期間內保留可直接識別您身份的個人資料,並在合理的驗證及審計期限後刪除相關資料。

若您選擇刪除帳戶,我們將在收到您的通知後,於合理可行的時間內刪除相關個人資料。

7.我們一般可能會向哪些人轉移你的個人資料?

除本政策其他部分所述我們可能轉移您個人資料的承接人類別外,就 香港國際機場天際商匯而言,我們亦可能將您的個人資料提供予以下類別的承接人: (a) 服務供應商,例如系統開發商及雲端服務供應商,分別用於香港國際機場天際商匯 網站平台的管理及維護,以及資料存儲。

8.我們會將您的個人資料轉移至哪些司法管轄區?

您的個人資料可能會被轉移至及於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及您居住地以外的其他司法管轄區進行處理。

9.中國大陸用戶附錄

9.1 本《香港國際機場天際商匯專用條款》附錄適用於位於中國大陸的人。本附錄所載條款為《香港國際機場天際商匯專用條款》、《一般條款》及《承諾聲明》(統稱“服務隱私政策”)的補充,並構成服務隱私政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服務隱私政策與本附錄條款之間存在任何衝突或不一致,以本附錄條款為准並具有優先效力。

9.2 在您訪問或使用我們所提供的服務之前,請仔細閱讀並充分理解服務隱私政策的條款。我們可能會不時更新服務隱私政策,並在更新時按照法律要求通過適當方式通知您。

10.處理個人資訊的法律依據

10.1 根據中國內地適用的資料保護法律法規,我們基於以下其中一項法律依據處理您的個人資訊: (a) 基於您的同意; (b) 為訂立或履行您作為合同一方當事人的合同所必需; (c) 為履行我們的法定職責或義務所必需; (d) 為應對公共衛生緊急事件,或在緊急情況下為保護自然人的生命、健康或財產安全所必需; (e) 在符合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在合理範圍內處理由您自行公開或已依法公開的個人資訊; (f) 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其他情形。

11.我們在服務中可能會向哪些物件提供您的個人資訊?

為實現《服務私隱政策》所述之目的,我們會委託協力廠商服務供應商協助提供相關的營運及服務支援。我們可能會向該等服務供應商(例如系統開發商及雲端服務供應商)提供您的個人資訊。對於受我們委託處理個人資訊的公司、機構及個人,我們要求其嚴格按照我們的指示、《服務私隱政策》以及適用法律法規處理您的個人資訊。 此外,為向您提供相關服務及履行法律及行政方面的要求,我們可能會將您的個人資訊提供予其他個人資訊處理者。

12.您的權利

12.1 除服務隱私政策中所列權利外,您還享有中國大陸適用的資料保護法律法規賦予的其他個人資訊主體權利,包括: (a) 知情權及對個人資訊處理的決定權; (b) 限制或拒絕他人處理您個人資訊的權利; (c) 查閱及複製您個人資訊的權利; (d) 當發現個人資訊不準確或不完整時,要求個人資訊處理者予以更正或補充的權利; (e) 撤回基於您同意而進行的個人資訊處理之同意的權利(但請注意,您的撤回行為不影響撤回前基於您的同意已開展之個人資訊處理活動的效力); (f) 請求將個人資訊轉移至您指定的個人信息處理者的權利(但請注意,此項權利僅可在中國內地法律規定的特定情形下行使,包括:(i) 您的身份已通過真實可靠的方式核驗;(ii) 請求轉移的個人資訊屬於您同意提供或基於合同收集的個人資訊;(iii) 個人資訊轉移在技術上具備可行性;以及 (iv) 轉移個人資訊不會損害他人的合法權益;如您的請求次數顯著超過合理範圍,我們可根據個人資訊轉移的成本收取必要費用); (g) 在特定情形下刪除您個人資訊的權利; (h) 要求我們停止將您的個人資訊用於直接市場推廣目的的權利; (i) 要求我們對個人資訊處理規則作出說明的權利;以及 (ii) 不受對其個人權益有重大影響的自動化決策(包括用戶畫像)所約束的權利。若您認為自己受到此類自動化決策的影響且不同意相關結果,請通過〈聯繫我們〉部分所提供的聯繫方式與我們聯絡並要求我們作出解釋;同時,您亦有權拒絕僅通過自動化決策方式作出的決定

若您希望行使上述任何權利,您可通過下文〈聯繫我們〉部分所提供的聯繫方式與我們聯絡。為保障您的個人資訊安全,在回應您的請求前,我們可能需要對您的身份進行核驗;對於非由您本人提出,或未經您授權而提出的與個人資訊相關的權利請求(例如查閱他人個人資訊的請求),我們可能無法予以處理。

此外,上述權利的行使亦受適用法律規定的限制及例外所約束。例如,就您的刪除權而言,若法律或行政法規規定的保存期限尚未屆滿,或在技術上確有困難無法刪除個人資訊,我們將停止對該等個人資訊的處理,但會繼續進行必要的存儲及採取必要的安全保護措施。

12.2 我們將根據中國內地適用的資料保護法律法規,對您行使個人資訊主體權利的請求作出回應。但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我們可能無法在以下情形下回應您的權利請求: (a) 您的請求與我們依據法律法規應履行的義務相抵觸; (b) 所請求的個人資訊與國家安全或國防安全直接相關; (c) 所請求的個人資訊與公共安全、公共衛生或重大公共利益直接相關; (d) 所請求的個人資訊與刑事調查、起訴、審判及判決執行等直接相關; (e) 我們有充分證據證明您存在主觀惡意或濫用權利的情形; (f) 為了保護您本人或其他個人的重大合法權益(例如生命、財產安全),但難以獲得您的授權或同意; (g) 回應您的請求將導致您本人、其他個人或組織的合法權益受到嚴重損害; (h) 所請求的個人資訊涉及商業秘密。

如您仍有未解決的關切,您亦有權向相關監管機構提出投訴,或在適用情況下,根據相關法律向法院提起訴訟。

13.我們會將您的個人資訊轉移至哪些司法管轄區?

由於我們的業務主要在香港運營,我們通過位於香港的資源提供產品和服務。這意味著,在您授權同意的情況下,您在使用服務時,您的個人資訊可能會被轉移至中國大陸以外的司法管轄區,或從該等司法管轄區訪問。我們僅在為向您提供服務所必需的範圍內將您的個人資訊轉移至香港。對於任何跨境轉移,我們將遵守適用法律,並已實施安全保障措施,以確保所有此類轉移符合中國大陸適用的資料保護法律法規的要求。

作為位於香港的機構,香港國際機場管理局將作為境外接收方接收並處理您的個人資訊。我們將根據服務隱私政策所載的目的和方式處理您的個人資訊,且擬轉移的個人資訊類別已在本服務隱私政策中披露。

14.聯繫我們

14.1 個人資訊處理者及境外接收方:機場管理局 14.2 地址:香港大嶼山香港國際機場翔天路1號機場行政大樓 14.3 連絡人:一般個人資料主任 14.4 電子郵箱:prcdataprivacy@hkairpor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