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用条款
在本《专用条款》中,“服务”是指通过香港国际机场天际商汇平台提供的任何服务,及/或与该平台相关的任何服务 ,包括但不限于:创建和管理您的会员账户、提供各类会员专属活动及互动、以及提供有关香港国际机场或与其相关的服务、设施及活动的新闻和资讯。
2.我们收集哪些个人资料?
2.1 当您在香港国际机场天际商汇平台注册账户时,我们将收集以下个人资料: (a) 您的姓名(必填); (b) 您的电邮地址(必填); (c) 您的公司名称(必填); (d) 您的公司地址(可选); (e) 您的工作范畴(必填); (f) 您的业务职位(必填); (g) 您的国家及城市(必填); (h) 推荐代码(如有)(可选)
2.2 此外,当您于相关推广活动或计划下兑换任何实体礼品、奖励或物品时,我们亦会收集以下个人资料: (1) 收件地址(必填)。 (2) 收件電話號碼(必填)。
3.我们可能会将你的个人资料用于什么主要目的?
3.1 我们可能会将所收集的个人资料用于以下目的:
(a) 向您提供相关服务; (b) 核实您注册账户的资格; (c) 根据相关推广活动或计划的条款,核实您兑换任何会员积分或礼品的资格; (d) 向您寄送您于相关推广活动或计划下所兑换的任何礼品、奖励或物品; (e) 向您发送与香港国际机场相关的信息及最新动态的通知、通告、通讯、新闻简报及其他讯息,包括但不限于与香港国际机场之服务或设施有关的行业活动、销售推广活动及优惠资讯;以及 (f) 就香港国际机场的服务或设施与您联络及/或进行直接市场推广活动。
3.2 为使我们能够就香港国际机场所提供的服务或设施进行任何直接市场推广活动,我们将在收集您相关个人资料时(如适用)征求您的同意
4.您是否必须提供个人资料?
您使用香港国际机场天际商汇平台及提供上述个人资料属自愿性质。
若您未能提供所需或标示为必填的个人资料,则可能无法注册账户及/或使用相关服务,而我们亦不会收集或保留您的个人资料。
5.我们是否会使用个人资料进行服务推广?
我们可能会将您的个人资料用于直接促销用途,但在未单独取得您的明确同意之前,我们不会进行此类活动。
在获得您的同意后,我们可能会使用您的个人资料信息、联系方式及位置信息开展直接促销活动,包括通过您注册的电子邮箱与您联系,以推广香港国际机场的服务或设施。
您可随时通过我们不时公布的渠道免费撤回接收直接促销资料的同意。
请注意,若您选择撤回接收促销信息的同意,我们仍会向您发送与您的账户或我们向您提供的其他服务相关的通讯。作为注册账户持有人,您将继续接收有关我们服务的管理性通讯及更新。
6.我们会保留你的个人资料多久?
我们的个人资料保留政策载于《一般条款》中“我们会保留您的个人资料多久?”一节。
我们仅会在实现上述目的所需的期间内保留可直接识别您身份的个人资料,并在合理的验证及审计期限后删除相关资料。
若您选择删除账户,我们将在收到您的通知后,于合理可行的时间内删除相关个人资料。
7.我们一般可能会向哪些人转移你的个人资料?
除本政策其他部分所述我们可能转移您个人资料的承接人类别外,就 香港国际机场天际商汇而言,我们亦可能将您的个人资料提供予以下类别的承接人: (a)服务供应商,例如系统开发商及云端服务供应商,分别用于香港国际机场天际商汇 网站平台的管理及维护,以及数据存储。
8.我们会将您的个人资料转移至哪些司法管辖区?
您的个人资料可能会被转移至及于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及您居住地以外的其他司法管辖区进行处理。
9.中国大陆用户附录
本《香港国际机场天际商汇专用条款》附录适用于位于中国大陆的人。本附录所载条款为《香港国际机场天际商汇专用条款》、《一般条款》及《承诺声明》(统称“服务隐私政策”)的补充,并构成服务隐私政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服务隐私政策与本附录条款之间存在任何冲突或不一致,以本附录条款为准并具有优先效力。
在您访问或使用我们所提供的服务之前,请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服务隐私政策的条款。我们可能会不时更新服务隐私政策,并在更新时按照法律要求通过适当方式通知您。
10.处理个人信息的法律依据
10.1 根据中国内地适用的数据保护法律法规,我们基于以下其中一项法律依据处理您的个人信息: (a) 基于您的同意; (b) 为订立或履行您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 (c) 为履行我们的法定职责或义务所必需; (d) 为应对公共卫生紧急事件,或在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或财产安全所必需; (e) 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在合理范围内处理由您自行公开或已依法公开的个人信息; (f) 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1.我们在服务中可能会向哪些对象提供您的个人信息?
为实现《服务私隐政策》所述之目的,我们会委托第三方服务供应商协助提供相关的营运及服务支持。我们可能会向该等服务供应商(例如系统开发商及云端服务供应商)提供您的个人信息。对于受我们委托处理个人信息的公司、机构及个人,我们要求其严格按照我们的指示、《服务私隐政策》以及适用法律法规处理您的个人信息。
此外,为向您提供相关服务及履行法律及行政方面的要求,我们可能会将您的个人信息提供予其他个人信息处理者。
12.您的权利
12.1 除服务隐私政策中所列权利外,您还享有中国大陆适用的数据保护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个人信息主体权利,包括:
(a) 知情权及对个人信息处理的决定权; (b) 限制或拒绝他人处理您个人信息的权利; (c) 查阅及复制您个人信息的权利; (d) 当发现个人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时,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予以更正或补充的权利; (e) 撤回基于您同意而进行的个人信息处理之同意的权利(但请注意,您的撤回行为不影响撤回前基于您的同意已开展之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效力); (f) 请求将个人信息转移至您指定的个人信息处理者的权利(但请注意,此项权利仅可在中国内地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下行使,包括: (i) 您的身份已通过真实可靠的方式核验; (ii) 请求转移的个人信息属于您同意提供或基于合同收集的个人信息; (iii) 个人信息转移在技术上具备可行性;以及 (iv) 转移个人信息不会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如您的请求次数显著超过合理范围,我们可根据个人信息转移的成本收取必要费用); (g) 在特定情形下删除您个人信息的权利; (h) 要求我们停止将您的个人信息用于直接市场推广目的的权利; (i) 要求我们对个人信息处理规则作出说明的权利;以及 (j) 不受对其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自动化决策(包括用户画像)所约束的权利。若您认为自己受到此类自动化决策的影响且不同意相关结果,请通过〈联系我们〉部分所提供的联系方式与我们联络并要求我们作出解释;同时,您亦有权拒绝仅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作出的决定
若您希望行使上述任何权利,您可通过下文〈联系我们〉部分所提供的联系方式与我们联络。为保障您的个人信息安全,在回应您的请求前,我们可能需要对您的身份进行核验;对于非由您本人提出,或未经您授权而提出的与个人信息相关的权利请求(例如查阅他人个人信息的请求),我们可能无法予以处理。
此外,上述权利的行使亦受适用法律规定的限制及例外所约束。例如,就您的删除权而言,若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的保存期限尚未届满,或在技术上确有困难无法删除个人信息,我们将停止对该等个人信息的处理,但会继续进行必要的存储及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
12.2 我们将根据中国内地适用的数据保护法律法规,对您行使个人信息主体权利的请求作出回应。但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我们可能无法在以下情形下回应您的权利请求: (a) 您的请求与我们依据法律法规应履行的义务相抵触; (b) 所请求的个人信息与国家安全或国防安全直接相关; (c) 所请求的个人信息与公共安全、公共卫生或重大公共利益直接相关; (d) 所请求的个人信息与刑事调查、起诉、审判及判决执行等直接相关; (e) 我们有充分证据证明您存在主观恶意或滥用权利的情形; (f) 为了保护您本人或其他个人的重大合法权益(例如生命、财产安全),但难以获得您的授权或同意; (g) 回应您的请求将导致您本人、其他个人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 (h) 所请求的个人信息涉及商业秘密。
如您仍有未解决的关切,您亦有权向相关监管机构提出投诉,或在适用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向法院提起诉讼。
13.我们会将您的个人信息转移至哪些司法管辖区?
由于我们的业务主要在香港运营,我们通过位于香港的资源提供产品和服务。这意味着,在您授权同意的情况下,您在使用服务时,您的个人信息可能会被转移至中国大陆以外的司法管辖区,或从该等司法管辖区访问。我们仅在为向您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范围内将您的个人信息转移至香港。对于任何跨境转移,我们将遵守适用法律,并已实施安全保障措施,以确保所有此类转移符合中国大陆适用的数据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
作为位于香港的机构,香港国际机场管理局将作为境外接收方接收并处理您的个人信息。我们将根据服务隐私政策所载的目的和方式处理您的个人信息,且拟转移的个人信息类别已在本服务隐私政策中披露。
14.联系我们
14.1 个人信息处理者及境外接收方:机场管理局
14.2 地址:香港大屿山香港国际机场翔天路1号机场行政大楼
14.3 联系人:一般个人资料主任
14.4 电子邮箱:prcdataprivacy@hkairport.com